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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象:2011年1月1日起出生之新生兒資格:父或母其中一方設籍台中市1年以上者金額:每胎1萬元申請:檢具新生兒出生證明與父或母存摺封面影本,到戶政事務所申報戶口登記時,一併填寫生育補助申請書撥款:申請後第二個月10日撥款到指定帳戶電洽:台中市社會局婦幼科(04)22177240資料來源:台中市社會局婦幼科長賴緣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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